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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2024-01-10 12:13 8618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洛示范管〔2023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31222日印发实施。按照政府公开有关要求,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20226月,工信部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到“十四五”末,培育10万家左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省、市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发展,专门制定印发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洛阳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36月印发《洛阳市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提出到2025年底,要累计培育1500家创新型中小企业、4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主攻方向,以提高我区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深入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聚焦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队,强化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创新强企,聚力支持制造业强链补链延链,为科技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力争到2025年,优质中小企业总体数量大幅增加,产业集群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累计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150家以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4家以上。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享受支持奖励政策的企业,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须在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伊滨科技城)范围内,且自享受政策之日起十年内非政府因素不得迁出。

四、核心或重要内容解读

1.新增了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奖励,以调动企业申报积极性。文件规定对辖区内首次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区财政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

2.加大企业招引力度。对整体迁入我区且正常生产经营一年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

3.鼓励支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集聚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服务机构,在《洛阳市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洛政办〔2022〕23号)第17条规定奖励基础上,区财政一次性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支持企业开展“三大改造”,对企业享受洛阳市“三大改造”资金和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项目,由区财政按上级补贴资金的30%给予奖励,若上级补贴资金需区级财政配套的,按配套比例执行。具体支持范围和奖补标准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21〕62号)、《洛阳市制造业“三大改造”支持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稿)》(洛工信〔2022〕44号)和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5.支持企业购买或租赁生产用房,降低产业用房成本。对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在伊滨区购买厂房、租赁自用厂房的,按企业不同类型给予租房补贴(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补贴50%,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年补贴80%,认定有效期内连补3年),租金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部分;购房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参照《洛阳市高成长性企业提质倍增计划推进方案》(洛政办〔2021〕34号),以2022年数据为基数,以税务部门提供营收数据为准,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速超过20%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根据增速进行分段奖励;对于营业收入实现倍增(即增长1倍以上)且规模超过1亿元的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根据规模大小进行分段奖励。

五、新旧政策对比,或与之前有关文件的关系

本政策与上级和区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出台的各类专项政策及企业享受的“一事一议”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六、有关政策扶持、优惠或其他帮助

政策咨询电话: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服务科  0379-63335833

七、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发布之前2023年1月1日后申报审核通过的企业参照本方案落实。

八、解读机构

区工信局     解读人  李育政  联系电话:63335833

 

  政府文件相关链接:https://www.hnlykfq.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185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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