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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7-16 11:22 9657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1月17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洛政〔2023〕19号)。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决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切实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区党工委管委会印发了《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本次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从指导思想、普查目的、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普查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要求等五个方面,阐述了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目标任务,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目的在于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全区经济发展现状与各行业间经济联系,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促进全区社会经济发展、科学制定推进我区经济发展政策、建设好“六个伊滨”,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执行范围和时限

《关于做好我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适用于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工作人员,指导全区经济普查工作,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23年7月14日),长期有效。附件所设立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区管委会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四、解读机构

区统计调查服务中心    解读人:李广波     联系电话:69660986

         政府文件相关链接:http://www.hnlykfq.gov.cn/portal/article/index/id/176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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