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防洪法》《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划定了伊滨区酒流沟水库、沙河三水库、沙河五水库、沙河一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告如下: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表
水库名称 |
管理范围 |
保护范围 |
酒流沟水库 |
库区:库水位197.95m淹没线以下 主坝:下游坡脚外3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输泄水建筑物外边线30m |
库区:库水位199.91m淹没线以下 主坝:管理范围外延5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管理范围外延50m |
沙河三水库 |
库区:库水位281.33m淹没线以下 主坝:下游坡脚外2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输泄水建筑物外边线30m |
库区:库水位282.76m淹没线以下 主坝:管理范围外延5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管理范围外延50m |
沙河五水库 |
库区:库水位180.02m淹没线以下 主坝:下游坡脚外3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输泄水建筑物外边线30m |
库区:库水位182.26m淹没线以下 主坝:管理范围外延5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管理范围外延50m |
沙河一水库 |
库区:库水位339.03m淹没线以下 主坝:下游坡脚外2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输泄水建筑物外边线10m |
库区:库水位340.56m淹没线以下 主坝:管理范围外延50m 副坝:无 其他附属设施:管理范围外延50m |
注:1. 高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证明材料;
3. 此次水利工程范围划定依据相关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成果,为与规划或建设中水利工程相衔接,划定范围可做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