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2〕14号
关于洛阳腾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40 万方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腾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40 万方商品混凝土及水泥稳定碎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洛阳市伊滨区庞村镇,主要建设2条混凝土生产线、1条水稳料生产线,建成后年产30万方商品混凝土、10万方水泥稳定碎石。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厂区硬化,砂石料入库,原料库设置雾森设施,皮带廊道进行封闭。生产应当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水泥、粉煤灰储罐入料粉尘、混凝土搅拌粉尘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土喂料、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2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水稳料生产线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各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应满足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厂区雨污分流。设备清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近期用于肥田,远期待区域污水管网建成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至伊滨污水处理厂,外排废水水质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伊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车辆及设备清洗产生的废砂石、废沉渣暂存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洛阳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和庞村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