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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支持政策

洛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09-06 15:18 1832

  市政策:


  1、支持高校院所按照“先确权、后转化”模式,与成果完成人(团队)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


  2、允许高校院所采取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等方式,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长期使用权。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研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研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洛实施职务成果转移转化的,所获收益可按约定比例(不低于80%)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3、鼓励高校院所及企业(技术输出方/卖方)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市财政可给予1%的奖励,原则上最高不超过2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给予30万元奖励;对进行技术合同登记并向市内非关联创新创业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给予高校院所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支持鼓励企业(技术吸纳方/买方)引进先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2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业务科室:成果转化科电话:63932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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