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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水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3-07-31 16:29 5051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
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确定)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1

公共服务

业务办理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条件、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行政许可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及其他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河湖管理

河湖长制工作

县、乡两级河湖长名录,河湖长姓名、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县级人民政府、河湖长制工作机构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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