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办发〔2021〕27号)要求,我市对市区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市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区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洛政〔2019〕18号)中除住宅用地外,其他用途基准地价同时废止。
附件:1.洛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2022年)
2.洛阳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2022年)(地下空间)
3.洛阳市偃师区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2022年)
4.洛阳市孟津区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2022年)
5.洛阳市孟津区北区(原吉利区)城区基准地价成果表(2022年)
202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