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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目的: 求决 2024-03-29 状态:已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伊滨区撤并办安置处调查《洛阳伊滨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伊滨区城市规划区动迁居民住房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滨管【2019】8号)第二条规定: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安置对象 2. 已搬迁入住安置小区的新增人员。 根据以上政策,已分完房新出生的人员不再属于安置对象。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伊滨区撤并办安置处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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