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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办事指南

2023-07-13 15:47 5057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行政许可,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四)《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五)《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六)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有关文件;

(七)《河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

三、审批部门

机构登记注册所在地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许可方式

告知承诺制。

、法定条件

(一)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二)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

(三)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

、提交材料及承诺事项

(一)提交材料

1.开展职业中介活动申请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告知承诺书。

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

(二)承诺事项

申请人应承诺具有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营业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工作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符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有关规定条件。

、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向机构所在县区的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承诺书。

(二)告知县区人社部门向申请人告知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管措施等。

(三)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条件,签署承诺书,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

(四)审批县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承诺事项进行形式审查,当场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批准的书面决定并注明理由。

、办理时限

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方式

线下:县区人社部门审批窗口;

线上:县区政务服务系统。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办理

、送达方式

行领取或者邮寄(邮费自理)许可证,具体送达方式由申请人自主选择确定。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docx


2023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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