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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滨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2024-04-03 09:09 1171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滨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镇(街道)、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洛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要求,区党政办公室编制了《伊滨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按照《规定》和《办法》要求,对列入《目录》的重大事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区党工委会议审议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二、承办单位要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妥善保存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证明材料,并在决策全部完成后30日内将相关材料报备至区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确需新增事项或对已列入《目录》事项进行调整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规定履行程序后实施。

四、区党政办负责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区政法信访部负责对承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单位提出法制审核意见,并将此项工作列入法治政府建设年终考核范围。

附:《伊滨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

 

伊滨区管委会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计划决策时间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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