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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发伊滨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023-12-22 11:30 8233


 

 

 

洛示范管〔202318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关于印伊滨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单位:

伊滨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2023年8月28


 

伊滨区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大力吸引集聚优秀人才,改善人才住房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加快推进建设区域性人才高地和创新中心,根据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洛阳市支持青年人才就业创业若干举措》(洛人才〔2022〕5号)及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洛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印发的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试行)洛建2022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人才住房补贴的适用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我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

1. 全职引进是指引进人才与我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缴纳社会保险。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限制。

2. 按照《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认定的A、B、C、D类人才。

3. 我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驻高校、区内纳税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全职引进,或在我创办经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企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在我城市区(不含偃师、孟津)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自有住房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

第三条  建立伊滨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和部署我人才住房补贴工作有关重大事项。住建局负责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的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相关资格审核;财政金融负责人才住房补贴所需资金的统筹安排;区直各相关单位按照业务职责共同做好人才住房补贴资格审核发放工作。

 

第二章  补贴分类和标准

 

第四条  住房补贴主要有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两种方式,补贴金额均为税前金额。租房补贴是指区管委会向符合上述条件且在伊滨就业的人才租住房屋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是指区管委会伊滨区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洛阳市城市区购买商品住房时发放的补贴,购房补贴范围扩大至驻部队、省属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洛阳城市区以外全日制专科(含)以上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伊滨区购房的

第五条  A类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10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4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六条  B类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7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3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七条  C类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4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八条  D类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的50%,最高20万元,3年内按年度核发。

申请租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月,高补贴3年

第九条  其他人才住房补贴标准:

申请购房补贴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我区缴纳社保,在洛阳市城市区首次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可分别享受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

申请租房补贴的,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补贴标准为1200元/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补贴标准为800元/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补贴标准为500元/月,最高补贴3年。

第十条  已享受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的高层次人才,在补贴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应发放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时,按新标准发放。

第十一条  已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在租房补贴期间购买洛阳市商品房的,经审核后,可以转为购房补贴,补贴金额需扣除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金额。

第十二条  对具有高成长性的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引进的人才,可以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住房方面支持。

 

第三章  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  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住房补贴,申请流程为:

(一)申请。住房补贴申请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线下申请:申请人根据自身需求向任职单位提出申请。夫妻双方均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由一方申请一种住房补贴方式。用人单位初审后,直机关、属事业单位、驻伊滨高校区内纳税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向建局提交申请资料驻洛部队、省属洛机关事业单位和洛阳城市区以外人才在伊滨区购房住建局提交申请资料

2. 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站或手机APP登录全统一的人才住房补贴基础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按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认定信息,并上传审批资料。

(二)审核。受理后,住建局组织人社局、医保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社保中心、税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

1. 力资源和会保障局对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2. 民政局对人才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确认;

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对人才及家庭成员的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 社保中心、区卫健医保局分别对人才的入职时间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人才的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6. 区税务局审核用人单位纳税情况和纳税区属情况;

7. 区住建局核算人才补贴发放金额。

(三)公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分别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情况,并将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补贴方式、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连同上季度发放、本季度复核人员名单一起报送),统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区管委会网站、今日伊滨公众号进行公示,区住建局同步向我市住房中心发函,对购房补贴相关房屋进行备注,补贴发放开始后5年内不得注销合同或转让。

(四)发放。公示期满后,区住建局分别将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按规定时间发放至通过审核的人才任职单位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申报住房补贴需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一)《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二)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学历证明材料

(三)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婚姻承诺书

(四)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纳税证明

(五)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医保缴纳证明

(六)申请购房补贴需要提供有效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补贴需要提供租房合同。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十  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最高享受3年,期满不得再次申请。已享受本其他住房优惠政策的,不重复享受本细则的政策。

第十  购房补贴按年度核发,每年10月发放,3年内每年分别发放购房补贴的40%、30%、30%。购房补贴发放后,购房合同不得随意解除或变更。如确需解除、变更的,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办理解除、变更手续。购买的住房自申请购房补贴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确需上市交易,应先退回购房补贴,再上市交易。租房补贴按季度核发,每季度首月发放上一季度的租房补贴。

第十  住建局每年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政策享受期内的人才社保关系和住房情况进行复审。人才在服务期内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区住建局将有关情况分别提交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终止其继续享受政策,退回从不符合条件的时间起已领取的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十八  用人单位应对人才住房补贴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应积极帮助其申报并及时发放住房补贴;对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告住建局;对不再符合条件且享受住房补贴政策的由用人单位退回先行补贴资金向申请人追缴。

十九  对虚报冒领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住房补贴的申请人,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由用人单位负责先行退回补贴资金并向申请人予以追缴,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住房补贴、不如实上报人才变动情况以及拒不配合人才补贴发放工作的用人单位,取消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资格,同时按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理。

第二十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五章    

 

第二十  结合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有关精神,自2017年起,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参照本细则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享受住房补贴。

第二十  已经按照《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法(试行)的通》(洛办〔2018〕18号)精神落实兑现的不再追溯调整,新增范围人员从2022年6月1日执行。本细则与我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和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第二十 本细则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024年6月1日 附件伊滨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伊滨区引进人才住房补贴办事指南

 

一、申请人员资格要求

1. 高层次人才A、B、C、D 类人才

2.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硕士研究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师、本科毕业生技师

3. 购房补贴扩大至: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二、补贴范围

1. 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社会组织、驻伊高校、区内纳税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民办非企业单位

2. 购房补贴扩大至:部队、省属在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洛阳城市区以外人才在伊滨区购房

三、申请条件

(一)购房补贴

1.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2. 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3. 未享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棚改、公租、廉租、人才公寓、保障租赁、房改房);

4. 2022年6月1日后在洛阳市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房,以房屋购买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

(二)租房补贴

1. 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城市区无自有住房,且在我市城市区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

2. 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并进行公示后无异议;

3. 未享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含棚改、公租、廉租、人才公寓、保障租赁、房改房);

4. 2022年6月1日后在我区入职以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时间为准,对于曾在洛工作的,离洛至市外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现于2022年6月1日以后返伊滨工作的,视同新在伊滨工作。

四、申请材料

(一)购房补贴

1. 《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

2. 人才证明材料:①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②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③学历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这三项证明材料可自选任意一项,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印件1份);

4. 婚姻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5.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

7.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8. 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完税凭证,购买二手房还需要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二)租房补贴

1. 《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填写);

2. 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相关证书;学历毕业证国内毕业生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带二维码的学历验证表;国外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我国驻外使馆教育文化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士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 婚姻证明:申请人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1份);

5. 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纳税证明(原件现场审验,复印件1份)

6. 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近3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

7. 申请人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和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8. 租房补贴租房合同复印件1);

说明购房人、租房人须为申请人本人,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印章。

五、受理部门

住建局受理

六、受理时间、地点

住建局随时接受申请,用人单位应在每季度前两个月及时提交申请材料,之后提交的资料纳入下个季度审批名单。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市住房中心官网下载),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初审后,将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洛阳市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并将本单位已通过初审并公示的申请人资料报住建局受理部门。

审核。住建局收到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初审检查资料是否齐全,符合要求的,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区人社、社保、医保、教育、民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组成的专班进行联合审核,审核内容

1.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2. 区民政局对人才的婚姻状况进行审核确认;

3.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伊滨分局对人才及家庭成员的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4. 区社保中心、区卫健医保局分别对人才的参保时间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认;

5.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人才的工作单位进行审核确认;

6. 区税务局审核用人单位纳税情况和纳税区属情况;

7. 区住建局核算人才补贴发放金额。

(三)公示。住建局根据审核结果,分别向申请单位反馈审核情况,将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的补贴方式、标准,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上报至市住房保障中心,统一在市住房保障中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区管委会网站、今日伊滨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向市住房中心发函,对购房补贴相关房屋进行备注,补贴发放开始后5年内不得注销合同或转让

(四)发放

1. 区住建局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将本季度住房补贴核算金额及人员应发放明细向各用人单位再次确认无误后,区住建局向区财政局申请本季度的住房补贴资金

2. 区住建局将申请的住房补贴按补贴类别和标准,将住房补贴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由用人单位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后发放给本人。

八、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资格确认需提供材料

(一)具有高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河南省内人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职称证编号央企、省外人员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人社部门办理资格确认,换发为洛阳市职称证书高级需换发为河南省职称证书后再按要求提供以上材料。

技能人员

1. 高级技师和技师:提供姓名、身份证号、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以证书上网为准);

2. 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提供姓名、身份证号、毕业证书编2016年以前毕业人员另需提供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

九、特别说明

符合2018年政策的青年人才,继续享受当时的住房政策。

spacer.gif 主办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spacer.gifspacer.gif 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党政办公室       

                                                                 2023828印发 


icon_doc.gif婚姻承诺书.doc

icon_doc.gif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用人单位用表)(2).doc

icon_doc.gif洛阳市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个人用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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