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滨区1号安置小区二期公租房第一批分配公告
按照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向我区下达的公租房配建计划,我区在标准化厂房区1号安置小区二期配建了230套公租房,目前该项目即将建成投用,现就该项目首次集中配租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报名时间与要求
2021年2月8日起开始接受报名,非伊滨区户口及工作单位不在伊滨区的外来务工人员暂不受理,3月5日报名截止。科技大厦2519室电话:69690911
二、 配租时间
2021年3月19日上午9点
三、房源介绍
(一)位置
伊滨区惠民巷与司马光路交叉口南侧一号小区二期,具体为:2号楼整栋;7号楼2单元21层至27层中间户型。
(二)数量
共计230套。
(三)户型及面积
2号楼:共27层,3梯8户,户型全部为一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约50 ㎡,暖气入户,无燃气。
7号楼:共27层,2梯4户,其中21层至27层的中间户型为公租房(为2102、2103、2202、2203、2302、2303、2402、2403、2502、2503、2602、2603、2702、2703等共计14套),户型为一室一厨一卫,建筑面积约40㎡,燃气、暖气入户。
(四)租金标准及物业费标准
1、基准租金:每月每平方米7元;
2、物业管理及收费标准:物业费按照所承租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洛阳戴维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管理,物业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租赁期限及租金交纳
1、租赁期限:租赁合同签订期限为3年,合同到期仍需租赁的,需提前3个月申请续租;
2、租金交纳:先交租金后使用,每半年交纳一次,全年分两次交清。
(六)入住时间
待室内装修完成后另行通知,租金自通知入住时间起开始计算。
四、选房规则及注意事项
应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配租采取线上电脑自动摇号进行,全程现场直播,不再组织现场选房。
2021年2月4日
附件
伊滨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资料清单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
(一)城市无住房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区居民户口(或持本区居住证),年满23周岁;
2. 本区范围内无宅基地且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无房产。
(二)新就业人员需同时要具备以下条件
1. 本区居民户口,年满18周岁但不满23周岁;
2. 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历,毕业不满5年;
3. 与用人单位签定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4. 在本区范围内无宅基地且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无房产。
(三)外来务工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同一用工单位已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
2. 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 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无房产。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需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城市无房家庭(申请人年满23岁)
1. 填写《洛阳市城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同住人页);
4. 现婚姻状况:结婚证(双方)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5. 现住房状况
(1)同住、借住;
(2)租私房,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住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租住证明(注明房屋建筑面积);
6. 填写声明书、具结书;
7. 无宅基地证明,需社区及镇国土资源所盖章。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人年龄18-23岁,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中)
1. 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同住人页);
4. 现婚姻状况:结婚证(双方)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5. 学历证明(毕业不满5年);
6. 劳动(聘用)合同(一年以上);
7. 住房状况证明
(1)同住、借住;
(2)租私房,提供租房协议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3)租住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租住证明(注明房屋建筑面积)。
8. 填写声明书、具结书;
9. 用工单位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单位汇总表),并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承诺书。
(三)外来务工人员
1. 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薄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同住人页);
4. 现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双方)或离婚证、离婚协议;
5. 填写声明书、具结书;
6.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社保缴费记录);
7. 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
8. 住房状况证明
(1)租私房协议及出租人身份证复印件;
(2)租住公房的,由产权单位出具租住证明并加章(注明房屋建筑面积)。
9. 用工单位填写《洛阳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单位汇总表),并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承诺书。
(四)特殊人员
对在伊滨区先期已配置住宅用地的企业职工不再接受公租房申请。